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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采矿权人开采情况检查及常态化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微信用户3123实施监督 2022-07-11 15:37:36 537阅读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采矿权人开采情况检查及常态化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

现将《2022年度全省采矿权人开采情况检查及常态化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地区采矿权人开采情况检查及常态化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2022年度全省采矿权人开采情况检查及常态化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持续强化矿产资源常态化巡查,积极预防和有效打击采矿权人违法开采行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2年度采矿权人开采情况检查及常态化巡查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证矿山为工作对象,开展采矿权人开采情况检查及常态化巡查,对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生态敏感区的矿山和稀土矿、金矿、铁矿等重点矿种开展重点检查,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采矿权人违法开采行为,严格保护矿产资源,规范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良好秩序。

二、检查方式

省厅委托专业技术单位比对最新遥感影像,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矿产卫片,提取疑似露天违法开采采矿权人信息;对矿山采掘现状资料进行分析初判,提取疑似地下违法开采采矿权人信息。对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生态敏感区的矿山做到逐个区域比对,对稀土矿、金矿、铁矿等重点矿山做到逐宗比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疑似问题下发市县实地核查。

省厅、设区市及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下发数据及检查成果,开展重点巡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采矿权人开采情况检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任务后1个月内完成核查并通过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智能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上报。主要核查矿山是否违法开采、是否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是否规范计提使用矿山生态修复基金、是否落实年度生态修复计划。对发现的违法开采和生态修复等问题及时查处、整改到位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所辖区域内的检查工作,及时对县级填报数据进行内业审核,视情开展外业复核。省厅及时开展内业审核,并抽取部分矿山开展省级巡查。

(二)开展常态化巡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区域采矿权人开采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及时通过监管平台上报巡查情况。特别是对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生态敏感区的矿山名单和稀土矿、金矿、铁矿等重点矿山要逢矿必巡、逢采必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县级填报数据进行内业审核,按巡查规范要求组织市级巡查工作并通过监管平台上报巡查情况。省厅将对市、县常态化巡查情况进行内业审核,对疑似持续违法开采且开采量较大的图斑或违法严重、长期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地区开展省级巡查,检验地方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的真实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设区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矿权人开采情况检查及常态化巡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经费等支持保障,实行检查“实名制”,一矿一签名,“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加强跟踪整改。

(二)齐抓共管,落实整改。各级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矿政管理业务科(股)要强化协调配合,监管和执法信息共享,全面贯彻落实“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对检查及巡查发现确属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且在职权范围内的,要及时制止、严肃查处并落实整改;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疑似“砂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采矿权人开采情况检查及常态化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严明纪律要求,避免核查抽查工作“走过场”,杜绝形式主义。省厅将严格对照年度执法检查目标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联系人:吴国强 余圣旦

联系电话:0791-86717209

电子邮箱:tdyk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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