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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23号

微信用户3403实施监督 2022-06-22 16:08:19 1043阅读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加强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


川自然资发〔2022〕23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好“两统一”职责,根据《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等规划部署,现就全面推进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规规章政策体系

(一)加快推进重要立法。坚持以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紧跟国家立法进程,统筹做好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配套的地方立法,突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稳妥有序推进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督察办法、土地监察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规划和计划管理,结合立法权限,及时将自然资源管理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压实立法工作责任,发挥业务部门在法规规章起草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法治机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职能。全面推进“开门立法”,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开展自然资源前瞻性立法研究,加强立法储备。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回应自然资源管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需要,及时制定完善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政策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建立“实时清理、自动更新”长效机制,每年1月底前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

二、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每年制定并公开本级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动态管理等制度,确保信息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加强保密审查,确保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不得滥用“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等理由不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推行补充耕地地块、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网上公开。

(六)运用法治手段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防护标准,加强责任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信访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着力推动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普法宣传。

(七)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健全完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调解制度。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依法推进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工作。规范行政应诉应议工作,切实履行生效裁判和复议决定,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和复议意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安排。强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推动源头治理。

(八)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安排部署,全面深入扎实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推动解决自然资源领域地方立法质量不高、合法性审核不严、业务与法制结合不紧、行政裁决运用不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生效判决执行难、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等问题,着力补齐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短板弱项。

三、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九)加快推动“放管服”改革。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精简规范行政许可,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统筹推进用地、用矿等审批改革。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集成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有序推进政务通办,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

(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负责行政审批的机构同时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统一安排,制定公布自然资源监管事项清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年度报告制度。健全土地、矿业权市场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系统守信践诺机制。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执法、督察统筹联动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合力。对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完善自然资源领域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等权利。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处理投诉举报、考核评议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加大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力度,发布指导案例。梳理自然资源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违建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五、切实夯实法治基础

(十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的工作理念,强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法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述法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完善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述法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

(十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法治讲座学法等常态化学法制度,强化“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和全系统职工法治教育,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十七)着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切实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着力提升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干部的法治能力。抓好厅法律中心建设,探索多种方式充实法治支撑力量。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考核标准。完善自然资源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做好法治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工作。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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