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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43号

微信用户3250法规政策 2022-05-19 22:41:52 522阅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河南省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2022〕4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全面提升开发区集约绿色发展水平,省政府决定实施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础值(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标准引领。省级设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开发区推荐性指标以及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建筑系数、能效水平等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控制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等科学确定分区域、分行业基准值。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省级标准体系及基准值基础上,研究确定所辖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相关指标基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省级指标基准值。

二、推动提效达标。严格落实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指标低于基准值的开发区要制定达标提升方案,通过引导园区产业更新、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指标值提升到基准值以上。对新入区项目,要全面对照开发区新建项目控制指标及基准值实施,项目选址要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积极引导优质项目、高端要素向开发区集中,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指标值。

三、完善配套政策。整合利用各类政策工具,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落实。对亩均效益、绿色发展水平高的开发区,在土地指标、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达不到指标基准值的开发区,通过用地监管、阶梯电价、专项节能监察等手段,督促加大提升力度。

四、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开发区标准体系监测评估机制,利用省全生命周期土地利用监测监管系统、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等,对开发区发展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监测,每年通报评估结果。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根据开发区发展实际以及各地和行业发展情况,适时对全省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进行动态调整。

各地要结合实际,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控制指标,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

1.河南省开发区推荐性指标及基准值

2.河南省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控制指标及基准值

3.河南省开发区标准体系基准值分区域修正系数

4.开发区分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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