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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微信用户3189法规政策 2022-05-10 20:01:55 1164阅读

一、文件背景

2019年4月,《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首次印发实施以来,对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支持制造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统筹划定了全市工业产业区块,为“制造业立市”战略奠定空间基础;支持制造业企业办理工业用地扩容手续,有效解决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探索建立了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制度,开展了新型产业项目的选址;多家企业办理了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手续,促进了市场要素的有序流转。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制造业立市”战略,对该办法作修订后继续实施。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分6章,共34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四条),明确政策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政策导向和部门职责。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至十五条),对新型产业用地的选址范围、办理程序,工业用地容积率的审批依据、下限要求和配套比例,以及提高容积率的办理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并对各类用房的建筑形态、楼层荷载等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供地管理”(第十六至二十六条),明确了工业用地的产业监管协议、土地供应方式、出让年限,普通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工业用地出让金的计收标准、新型产业用地需向区无偿移交产业用房等内容。

第四章“产权登记和分割转让”(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对工业用地和用房的产权登记、产业用房的分割和转让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供后监管”(第三十至三十二条),明确了工业用地的供后监管职责、闲置和违约工业用地的处置标准,以及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和产业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至三十四条),为名词解释和政策适用时间(5年)。


三、主要亮点

一是对实施效果较好,惠企成效明显的措施予以保留。包括简化工业用地因增资扩产申请提高容积率的办理手续;普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金等。同时规定调整其他规划指标也在区一级办理,将工业用地的一般建筑限高由40米增加至60米,明确特殊项目开展方案论证的办理程序。

二是优化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政策,促进要素活化利用。将“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建设的产业用房也纳入允许分割转让的范围;基本分割单元除幢、层外,再增加“间”;原出让合同禁止或未约定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允许符合本办法条的项目重新进行约定;支持各区探索建设工业大厦和高标准厂房,进一步放宽允许分割转让的比例和年限。

三是深化我市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增加三种用地出让方式: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出让方案,实行“带方案”出让,实现“交地即可开工”;支持各区划拨或协议出让土地给区相关部门,统筹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工业用地还可以与其他用地混合出让。

四是进一步支持新型产业用地的发展。鼓励“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申报选址;放宽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的限制条件,由原来不超过单个区块面积的10%调整为不超过各区区块总面积的10%;无污染生产环节的用房还可以按照厂房标准规划和建设。

五是提高工业用地的配套服务水平。将普通工业用地的配套建筑比例提高至15%;同一使用权人位置相邻的工业用地可以统筹规划,集中布局配套设施;利用区块外存量工业用房进行制造业与文创、科技业融合发展的,可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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