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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八部门:福建省耕地“非农化”常态化监管行动方案

微信用户3067法规政策 2022-05-06 13:11:24 731阅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耕地“非农化”常态化监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耕地“非农化”常态化监管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常态监管机制,切实制止耕地“非农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聚焦耕地“非农化”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行为综合监管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加快推进历史问题整治到位,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重点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底基本完成专项整治。

二、工作任务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突破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退耕还林还草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对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河渠两侧、水库周边绿色通道,城乡绿化建设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批准手续、实际占用土地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标准和要求等事项进行全面排查。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应按现行法律法规组织整改。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铁路建设发展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对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事项进行全面排查。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的,应立即停止并予以纠正。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的部署,深化省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摸清现有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底数。对划入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对划入一般控制区的永久基本农田,评估其对生态功能的影响,决定是否生态退耕或依法依规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对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层面制定的存量问题分类处置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存量问题。同时,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铁路建设发展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重点

(一)有序推进历史问题整治。一是建立完善历史问题项目台账。各地各部门要逐项对照《通知》明确的“六个严禁”内容,梳理“十二五”以来耕地利用行为,补充、完善2020年底前已经形成的耕地“非农化”历史问题项目清单,全面理清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占地面积、利用情况以及违法违规事实等情况,建立完善历史问题项目台账。二是依法依规制定处置办法。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层面制定的存量问题处置政策,针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和具体办法。三是有序稳妥组织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历史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落实予以消化,做到逐个问题对账销号。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已立案尚未结案的,加快推进处置。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推动整改到位。对已整改到位的要进行“回头看”再核实,确保整改质量,同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反弹。

(二)坚决遏制新增行为发生。一是强化日常监管机制。将行政审批、行业管理、执法监督等各环节打通串联起来,通过综合运用“天地网”等科技手段,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疑似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二是严厉打击新增行为。对于《通知》下发以来新增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制止一起、坚决处置一起,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于2020年7月以后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三是化解违法违规源头。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已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相关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部门职责,按照《通知》“六个严禁”的规定,指导督促本领域、本行业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从源头化解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在充分衔接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以及我省“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等工作的基础上,以省自然资源厅“天地网”管理系统为依托,强化图斑监测,加强信息共享、部门分工协作,建立耕地“非农化”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一是强化违法图斑监测。将《通知》中的“六个严禁”事项,纳入“自然资源疑似违法图斑动态监测”范围,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耕地利用状况,发现“非农化”行为违法违规线索。同时,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耕地卫片监测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开展监测。二是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已确认的历史问题项目信息、新发现的疑似问题项目信息以及耕地卫片监督下发图斑在各部门之间予以交换、共享,及时将新发现的线索信息下发市、县进行现场核实、确认。三是建立问题项目动态管理。省、市、县三级各相关部门均建立问题清单库,实现清单动态管理。对问题项目,逐个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督促推进解决历史问题项目,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四是实现部门间分工协作。省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定期了解、收集市级部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问题项目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通过协商交换相关需求或会商解决。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半年向设区市上报一次工作情况综述(包括进展情况、成效经验、问题和困难、下步计划等),设区市汇总所辖县(市、区)工作情况再向省级相关责任单位报送。省级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情况组织实地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分工协作,积极合力推进,共同抓好落实。

(二)压实属地责任。省级负责统筹制止耕地“非农化”整体工作,协调技术单位力量,下发问题图斑,出台相关政策,开展相关培训、督促指导等。市级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推进工作落实,督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县级负责落实具体问题项目的发现、核实、处置、整改,坚决遏制新增行为发生。

(三)强化部门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涉及耕地“非农化”行为的有关问题项目处置整改的协调、督导,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问题项目整改工作得到落实。

(四)完善整改政策。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耕地“非农化”问题项目分类处置办法,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消化存量问题项目。坚持堵疏结合,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难点问题,着力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同时严格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从源头推动破解难题,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处置,确保安定稳定。

(五)完善奖惩机制。各地各部门及时组织对耕地“非农化”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过通报表扬、政策支持等方式予以鼓励;对耕地“非农化”治理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或提出问责建议;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涉嫌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按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要求和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政策措施等,普及到基层。通过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使社会各界理解耕地保护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耕地“非农化”案件查处的曝光力度,推动形成违建必拆、违法必究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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