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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闽自然资发〔2022〕35号)

微信用户3067法规政策 2022-05-06 12:33:26 1345阅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现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分级分类管理,逐级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在汇总全省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乡(镇、街道)人口聚集区、公共基础设施区等,探索开展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试点,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完成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收尾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全省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自动化预警系统应用,建设700处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实施300处以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通过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2022年我省地质灾害仍以土质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早春雨季(3-4月)主要防范局部强降雨过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雨季(5-6月)主要防范山区连续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闽江、沙溪、富屯溪、建溪等流域沿线内陆山区是防范重点区域;台风季(7-9月)主要防范台风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沿海丘陵山地特别是受台风影响较大的戴云山脉东侧及鹫峰山脉东侧山区乡(镇、街道)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是防范重点区域。

涉疫医疗、避灾点等重要场所,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我省已查明的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约4.3万处,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人口集中地和重点区域,均为年度防范重点。

各级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于4月10日前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函告同级公安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威胁范围、威胁对象,经调查明确后,按照威胁人数或对象自动增列入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认真按照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保持方案、任务、分工、要求、机制不变,继续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化隐患排查和汛前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处置,严格闭环管理,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收尾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提升源头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工作。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认真按照《福建省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闽灾险普发〔2020〕2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各项工作。涉及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县(市、区),应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审核、汇交工作;其他涉及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的县(市、区),应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审核、汇交工作。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对接本区域内开展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严格相关数据成果质量审核把关,确保按时完成本区域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汇交。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深化调查评价。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汇总各县(市、区)新一轮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实现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全覆盖。针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乡(镇、街道)人口聚集区、公共基础设施区等,探索开展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试点,细化掌握地质灾害风险底数,进一步提高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判识度和风险评价的深度。

2.加强监测预警。建设700处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机理研究。强化全省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自动化预警系统应用,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加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动,强化会商和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点对点精准指导。

3.严格汛期防范。强化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压实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和相关规定,严格预警响应,及时启动相应响应措施,提前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规范信息报送工作,严禁瞒报、迟报、漏报。

4.完善群测群防。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的专业培训,及时制发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做到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全覆盖。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置或组织转移。加强临时避险点的巡查,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危险区。

5.高效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相关地方和部门要严格落实速报制度。属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险情扩大,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

6.推进综合治理。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处置原则,科学确定综合治理对象,充实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按时更新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数据,强化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要科学统筹各方资金,加大排危除险治理的覆盖面,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对2018-2021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如期完成绩效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灾力量调度,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完善协同防灾机制,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并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铁路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严格工作督导。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在4月15日前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应急预案演练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省自然资源厅要进行抽查复核。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保障。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四)加强宣传演练。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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