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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解读

河北资讯法规政策 2022-05-02 13:59:32 829阅读

为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停车设施是支撑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汽车保有量和停车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按照省领导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全省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城市新开发建设地区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新城区、新建筑不欠新账。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20万个,补齐历史欠账。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力争到2023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分别从加强规划引领、分类推动建设、规范停车管理3方面提出12项具体措施,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全面系统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一是在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方面。提出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时序;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当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

二是在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方面。提出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在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2022年建设任务中不少于40%的公共停车位建在城市中心区;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城市新开发建设地区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补齐配建停车位;加快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逐步还路于民;充分利用城市广场等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每年新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中,立体停车设施占比不少于20%。

三是在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方面。提出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停车共享示范。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完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方便群众就近停车。2023年底前,各设区市全部建成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衔接,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4个方面提出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强化督导考核、加强舆论宣传4方面提出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明确了2022年以及“十四五”期间全省停车设施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具体工作举措,对不断改善城市公共秩序与宜居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出行需要,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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