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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协同:难点与建议

设计师编制审批 2020-07-28 22:05:28 2196阅读

1  历史缘起

规划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抓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重要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持续推进规划体系改革,加快构建以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的规划体系。“六五”计划首次增加社会方面的内容,社会发展作为完整篇章列入计划。“八五”计划标题中增加“纲要”二字,明确经济发展计划主要解决“干什么”,而“怎么干”则在行业规划中解决。“九五”计划是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编制的首个计划,主要落实“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十五”计划明确编制重点专项规划,支撑发展计划的实施。但直到“十五”计划,“在哪干”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为推动“干什么”“怎么干”“在哪干”体系化,“十一五”规划增加了主体功能区方面的内容,引导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和修复,强化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手段开始发生变化,政府从批具体项目转向批规划。规划也被理解为“第四种权力”,“部门权力规划化”的倾向愈演愈烈,规划管理陷入各自为政的窘境。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时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共编制了156个行业规划,省、地(市)、县三级地方政府编制的“十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等有7300多个。同时,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空间资源竞争越来越激烈,各部门规划开始向空间延伸。2001年原国土资源部在天津和深圳开展国土规划试点,2006年国家发改委在浙江、江苏、辽宁、河南、湖北、重庆、新疆、云南等8个省区开展省级层面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2008年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把规范范围从城市拓展到城乡。此外,各部门出于管理需要,在技术和制度上制定差异化规定,并不断加码,导致其他部门日益难以介入和对接本部门的数据、规划和政策,形成较强的“反公地悲剧”。一块地不符合其中任何相关规划,都不能利用,加大政府协调成本,降低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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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新华网


2  规划体制改革

意识到规划“打架”问题,国家开始积极推进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要完善国家规划体系。2008年,上海、武汉相继合并原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开展“两规合一”,试图从机构改革入手,推动空间规划深度融合。2010年,重庆借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之机,开展“四规叠合”。2012年,广州市在保持原有政府架构的条件下,率先在特大城市中探索开展“三规合一”。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大城市的“多规合一”试点,是“自下而上”向国家部委争取发展权的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先后部署在28个市县和9个省开展空间规划试点,积累了丰富经验。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职能纳入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至此,空间规划“三国演义”“多规混淆”的局面基本结束,空间规划深度融合为国土空间规划。2018年5月中央印发的《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发展规划要“明确空间战略格局、空间结构优化方向以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安排,为国家空间规划留出接口”。表明空间战略格局、空间结构优化方向以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将是两大规划协调的重点内容。同时,为加快形成统一的规划体系,《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规划的定位,强调规划在编制、实施中的协调,推动规划体系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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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新华网


3  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同难点与建议

《意见》明确了规划衔接的原则和程序,衔接的重点集中在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工程和风险防控等方面,但衔接机制尚未建立。如果衔接的方式主要是部门之间征求意见,规划衔接程度也不会深。有时甚至会为部门利益把规划中的创新点平衡掉,达不到规划衔接的效果。同时,规划审批机制也不协同。如,发展规划由地方党委提出建议、政府负责编制、同级人大批准通过,但国土空间规划审批体制相对复杂。按照“精简规划审批内容,管什么就批什么,大幅缩减审批时间”的精神,同一本国土空间规划有可能由不同层级的政府分别审批。如果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中相互矛盾的内容刚好是上级政府审批的,就会出现下级人大和上级政府究竟该服从谁的悖论。此外,规划的期限、规划实施的协同性也不高。

提升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协同性,降低两大规划体系之间的协调成本,是发挥发展规划统领性作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保障。

首先,加快构建规划衔接机制。结合规划的编制,共同拟定空间发展战略、空间结构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等领域的相关课题,由两个部门联合组织攻关,尽可能在研究层面达成一致,奠定规划编制衔接的基础。在暂不具备联合攻关的条件下,建议让更多的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使多数问题在规划编制阶段达成共识,降低后期协调成本。同时,重点衔接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项目、风险防控等内容,对有争议的部分由发展规划编制部门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部门共同审查论证,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规划衔接中有争议的内容,探索建立不代表政府利益的、有广泛代表性的、非政府的规划咨询审议制度,受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研究,并将咨询或仲裁意见直接报告委托政府或部门,供决策参考。

其次,推动规划编制流程再造和审批制度改革。近期内,大幅度减少需要国务院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城市数量。中期内,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国土空间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按照“管什么就编什么”的原则,优化各层级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内容和重点,尽量避免一本规划、多层审批。长期内,在明确各级政府权利和责任的基础上,协同推进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制度改革,统一要求各类规划要上级政府审查,但由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三,协调好两大规划的差异。结合发展规划总结评估,以5年为周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中期评估,根据形势的需要进行修编,妥善解决好两大规划期限不一致的问题。鼓励和支持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对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两阶段的目标,开展远期展望,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战略指引和支撑。发挥年度计划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中主要目标、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风险防控等重点内容在年度计划中的衔接,共享相关信息,确保规划的年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畅通国家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联系,建立两大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规划实施日常监管,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提升规划实施的协同性。


作者:黄征学,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原文刊载于《城市规划》杂志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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